当前位置:
湖南教育新闻网 > 要闻 > 权威发布 > 详情

省教育厅权威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实用政策一问一答

2025-07-10 09:46:28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作者:

编者按:为了持续巩固“双减”成果,我们系统梳理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所涉及的一些实用政策,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环境,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2025年暑假已经来临,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根据“双减”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类培训;在选择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核查机构是否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通过教育部推出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缴费,一次性缴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校外培训机构?

答: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国家课程方案、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相一致的学科类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科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科技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体育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的体育教学、指导、训练及其他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不包括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的体育运动训练服务的机构。

文化艺术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的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戏曲戏剧(含曲艺)等文化艺术教学、指导、训练及其他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不包括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的文化艺术服务的机构。

科技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技术、编程、机器人、科普知识等教学、指导、实验及其他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不包括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职业能力或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演讲与口才、国学、思维训练、记忆力训练等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属于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以上培训类别的详细目录可查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湘教发〔2023〕25号)。

二、中小学生及家长应该如何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有哪些正规渠道?

答:中小学生及家长应考虑自身校外培训需求,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服务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了解考察,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其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同时,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运营行为相对规范、培训质量相对较高,“卷款跑路”等风险大大降低。

(一)线上方式

“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由教育部牵头研发,是“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一网三端应用的家长手机应用端,支持中小学生及家长在线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等需求,是中小学生及家长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官方途径。应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的具体办法如下: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进入“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安装页面,点击安装。登录“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后,根据有关提示,可以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资质、师资、课程、价格等信息,并可以在平台上进行选课、购课、签订合同、支付、消课、退费、服务评价等操作。安装示意图如下:

微信图片_20250709173637

(二)线下方式

实地查看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情况信息,包括《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从业资格(资质)、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信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培训管理制度等,同时,结合自身培训需求向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服务咨询。

三、中小学生及家长应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中小学生及家长在确定选购校外培训服务和支付培训费用时,应该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将培训费用资金转入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切勿将培训费用资金转入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的微信、支付宝等),并主动索取发票;同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发票、支付截图、电子合同的完整截图等票据资料和信息,以作维权凭据。中小学生及家长在支付培训费用时,不要一次性支付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支付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培训费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以“优惠”“折扣”“送课”“课包”等各种方式诱导支付超标超期培训费用的,中小学生及家长应当理性拒绝,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中小学生及家长如果在校外培训过程中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纠纷,应当依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的内容,向校外培训机构合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争取通过双方充分协商以化解纠纷。经双方协商仍无法化解纠纷的,可以向教育、市场监管、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通过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如下:

图片1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样式

四、如何辨别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答:当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违反培训主体与资质规定:无证无照(证是指《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机构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科技公司”、“AI自习室”、“托管”、“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开展校外培训;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违反培训时间与时量规定: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培训活动超出规定时间结束,其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线上学科类培训以“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变相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三)违反培训地点与场所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或者组织异地培训;违反培训场所规定,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使用存在安全、环保和卫生健康隐患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开展培训。

(四)违反培训内容与方式规定:开展的培训内容(学科、项目)与《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规定的内容不符;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对高中阶段学生进行培训;高中阶段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者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冬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超前开展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不相匹配,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地县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分班挂钩;使用未经审核的学科类培训材料或使用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的培训材料;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五)违反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规定:培训机构未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在公示的项目外收取其他费用,或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其他费用,超过公示的标准收费;学科类培训超过或者变相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进行收费,或在培训费外另收取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以虚假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或者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收费后拒绝向培训对象(家长)提供发票,或填开内容与实际培训不符的发票;违背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逃避收费监管通过收费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六)违反广告宣传与机构运营规定: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或利用节目、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就培训对象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者对外公开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升学录取人数;利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教育考试命题人员作招生宣传或推荐;利用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诱导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详细规定可查阅湖南省教育厅等8部门《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湘教发〔2022〕2号)。

附件:湖南省违法违规校外培训举报投诉方式(点击下载)

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主动公开)

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主动公开)

5.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教监管〔2025〕1号,主动公开)

6.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主动公开)

7.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监管厅函〔2021〕10号,主动公开)

8.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

9.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主动公开)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9号)

12.湖南省教育厅等8部门《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湘教发〔2022〕2号,HNPR-2022-03005)

13.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HNPR-2024-03012)

14.湖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湘教发〔2023〕25号)

编辑:余杏 实习 张紫月

热稿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