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2025年秋季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旨在落实国家及省内治理教育乱收费要求、巩固“双减”成效,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规范学校与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收费边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按照教育收费目录清单,在规定项目和标准内收费,严禁擅自新增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规范公示流程,保障知情权益。学校(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须通过网站、办学场所、教育 APP、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渠道,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含批准机关及文号)、范围、计费单位及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外不得额外收费,禁止收取未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公示信息,杜绝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
明确禁止清单,严查违规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商业保险费,不得强制学生买学平险;中小学未经审批不得引进第三方机构推广产品、借教育信息化乱收费,不得违规调整假期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中职学校同理;大中专院校禁止借校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收实习费等,不得借学历继续教育、自考助学班违规收费;民办学校需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禁止擅自提价;此外,强制办通信卡、跨学期(年)预收学费住宿费等也在禁止之列。
培训机构方面,学科类机构须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变相提价;非学科类机构要完善收费制度、合理定价,两类机构均需明码标价,公示外不额外收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买资料、器材等。
严控服务性与代收费,杜绝强制摊派。学校不得将财政保障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事项,严禁违规收教材教辅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买校服、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平板电脑、教育APP等;教师及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买教辅、学习用品等,也不得借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名义强制收费。
两部门要求,相关单位需强化教育收费自律,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立即整改。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拒不整改者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违规收费行为。
编辑:余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