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海陵路小学部分家长自发接龙,自费349元为孩子购置新课桌椅,引发社会关注。校方回应称,现有课桌椅符合办学标准,可正常使用,更换新课桌椅是家长自愿行为,学校未作强制,所购桌椅归个人私有。(9月5日潇湘晨报)
这一事件表面上是家长自发改善孩子学习环境的举动,但也引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校权责边界、公共教育空间是否应被私人消费渗透的讨论。无论是否存在强制,家长自费购置私人桌椅进入公共教室的做法值得商榷。义务教育具有公共属性,教室作为公共空间,其设施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保持均等、统一的标准。
不可否认,家长希望优化孩子学习条件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家长群内的“自愿接龙”,往往伴随着隐性的从众压力。在群体氛围下,富裕家庭率先升级硬件,普通家庭或困难家庭则可能陷入两难:不跟风更换,担心孩子产生心理落差;跟风购置,则需承担额外的教育支出。名义上的自愿,在实际情境中容易演变为变相的“被自愿”,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庭教育负担,也对校园平等氛围产生不利影响。
私人桌椅进入公共教室,还会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教室座位需定期轮换,学生也可能面临调班或转学,私有桌椅的摆放、挪动和归属难以统一管理,增加了学校和班级的治理成本。更深层来看,一旦此类做法被默许,可能形成示范效应,使班级教具、环境布置、设施维护等公办办学责任逐步向家长转移,从而稀释义务教育公益普惠的法定底色。
厘清这一问题的根源,需要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经费由公共财政全面保障,为学生配备安全、合规、统一的课桌椅,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不应转由家长承担。中小学教室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具有公共、均等、普惠的属性,不应被私人占有或个性化改造。
在此次事件中,学校虽未强制收费、未组织采购,但以“家长自发”为由未作有效引导,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上的缺位。面对家长对公共教学环境提出的改造诉求,学校不应简单置身事外。对于老旧破损设施,应依规逐级申报,通过财政渠道统一更新、标准化更换;对于家长的个性化升级意愿,应做好政策解读与正向引导,明确家校权责边界,守住公共教育空间的公平底线。
尊重家长的爱子之心,也需恪守教育的公共属性。家庭教育可以进行个性化投入,但校园公共场景应当坚持标准化保障。教室是全体学生共同成长的场域,追求的是公平均等的公共服务,而非因人而异的私人待遇。
教育公平始于细微,贵在坚守。义务教育的本质在于公益、普惠、均等,公共财政兜底办学,正是为了缩小家庭背景差异,保障每一名孩子享有同等的学习条件。家校双方严守边界、各司其职,避免私人消费侵入公共校园,方能守护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生态,让每一位孩子在平等、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编辑:李薇薇
三审:李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