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4日发布通知,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从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规范整治,并详细列出12项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包括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等。(《澎湃新闻》5月14日《教育部:严禁挤占课间10分钟,严禁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
近年来,各地全面强化依法治教,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在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方面成效明显,为实现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但尽管如此,部分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依然突出,有些不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破坏了教育良好发展生态,个别现象和行为,如体罚学生、校园欺凌、安全案事件、违反“五项管理”行为,以及违背教育规律和功利化短视化办学行为等,家长反响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不仅影响学生全面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更严重影响和削弱教育高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对这些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育人质量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必须重拳出击,依法治理,强力规范。
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目标明确,重点明晰,措施有力,是规范办学治校的有力抓手和强力干预。纵观现实中存在以及屡屡发生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根源在于办学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底线失守、行为失序、师德师风失范。因此,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是重点和关键。配合 “规范管理年”行动,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和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要从办好教育民生、促进教育规范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带头并组织基层学校认真学习宣传和领会两个“清单”要求,坚持在明底线前提下,依法治理、依法办学、令行禁止、坚守底线。不仅要从专项行动角度,通过对照“清单”抓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规约基层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管理行为,更要从久久为功、长管长治角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通过能力提升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办学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有进有退的管理原则,推出规范管理示范学校“白名单”和问题学校“黑名单”,发挥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效应。要推行校长(园长)办学治理能力提升培训机制,让每位校长(园长)提高政治意识、明晰办学要求、夯实办学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办学治校坚守规范底线,监督监管要科学到位。学校发展需要专业治理支撑,但专业管理不是“关门办学”。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角度而言,对学生的教育从来不是学校独自行为就可以圆满完成,家校社合作共育是教育发展的科学支撑与人才培养的有效助力。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如此,办学治校必须在坚守底线、专业规范科学管理基础上,强化对学校管理行为的监督监管。
一方面,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紧扣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原则,及时对基层学校管理治理行为进行监督监管,保证办学方向,矫正不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另一方面,要从学生是成长的主体,在教育和学校管理中更居主体地位角度,从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管理行为最有知情权和发言权角度,推行阳光办学、阳光监督办学制度。通过设立完善监督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师生、家长、人大代表、镇邪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抱着对管理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育发展负责的态度,用开放的心态与自信,用规范和提升办学治理行为的勇气与胸怀,接受社会监督,并用于规范和提升办学行为,实现学校办学与校外监督的良性互动,用规范管理培树行为、规范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规范基础教育办学治校行为,必须夯实责任,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教育部专门提出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就是通过公开推行学校办学声誉评价,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达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办学治校目标。
依法规范办学治校行为目标的实现,更要明确办学主体责任和办学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地方要切实担负起基础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自觉担负起办学管理责任和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追责惩处力度,依法依古以严肃问责追责,让底线不容挑战不得、红线不能触碰渗透到办学治校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确保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编辑: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