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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学生“极端欺辱”不可“温柔处理”

2023-10-07 11:13:23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曹灿辉

近日,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发生的未成年极端欺辱事件引发全网关注。一名10岁男孩被同学性欺凌……据其家长控诉,欺凌行为十分恶劣。让网友直呼,“不敢相信,这是两个9岁孩子做出的暴行。”26日,官方通报事件调查及处理结果公布,对涉事的两名男孩“予以训诫”。

大同“小学生遭同学极端欺辱”事件,受害人遭遇的不是一般的校园霸凌,不仅被殴打,还有被对方性侵犯等令人发指的情节,实在令人愤怒之极。试问,被同学“极端欺辱”者一年半时间面对这样的折磨,背负了多大的心理阴影,身心还能健康吗?这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若不是在奶奶追问下孩子说出实情,这样的欺辱也许还要持续下去,不敢想象最终孩子会逼向何处。

学生进入校园,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校不受侵害。显然,出现以上这样的事件,是学校的教育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此起事件中,受害人遭受欺辱时间长达一年半,只要学校老师稍加重视、及时作为,事件就不至于发展到如此地步。

同时,此起欺辱事件的发生,被欺辱者和欺辱者的家长都太粗心了。事实上,不管是孩子受到欺凌或是欺凌同学,都会有“异样苗头”出现。家长如果平时对孩子真正关心、多多沟通,“异常苗头”就一定会及时发现,问题就可能被制止在“萌芽状态”。

不难看出,此起事件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主要在于事件的“极端欺辱”行为已经刷新了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的底线,而官方通报给出的处理结果与事件“烈度”明显不匹配。对小学生“极端欺辱”不可“温柔处理”,只有依法严惩,才能抚平爱害者的身心创伤,真正回应好社会关切。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此起事件如果侵犯性的“极端欺辱”行为查证属实,在无法对欺辱孩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应该有。

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就联合印发《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都对中小学校防范学生欺凌作了明确规定。为此,要对此起事件发生的失职学校“零容忍”,使其依法承担责任。同时也为校园管理敲响警钟,防止校园欺凌必须早发现早治疗。万一出了问题,唯有实事求是,亡羊补牢,才能让学生和家长放心。

警方已对此起事件发生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孩子“极端欺辱”他人,家长除了道歉、赔偿等,更要反思教育方式。否则,孩子管教不严,就可能伤害他人,最终只会搭上孩子的前途,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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