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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网络安全保护伞

2023-10-27 11:37:05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张玉胜

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10月25日《人民日报》)

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高达10.79亿人,其中未成年网民已突破1.91亿人。互联网在为未成年群体拓展学习、生活等成长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问题,比如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其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就是要为这一特殊群体撑起网络安全的法治保护伞。

要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体制机制。《条例》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依据分内职责协同做好此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该项工作。这无疑理顺了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协调问题,便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措施的践行与落实。同时,《条例》还将网信等有关部门管网治网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应尽法律义务和相关职责。

网络素养教育被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在当下已网络科技时代,保障未成年孩子的网络安全不能要其远离网络、隔绝其触网,而是要施以合理的疏导、引领和教育。《条例》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

要有效阻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条例》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要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网络欺凌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条例》中有10条与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有关,明确了危害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未成年人群体是国家希望、民族未来,其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使《条例》精神进学校、入社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齐心协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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