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该功能。开启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某视频”及“某NOW 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时,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达成执行前和解,现已履行。(《北京晚报》10月15日《绕过“青少年模式”牟利 不法App被判赔偿》)
2019年3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在全国主要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线推广 “青少年防沉迷系统”。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专门提出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青少年模式”已经成为青少年感染网络风险的“防火墙”,同时也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限制和规范。但是一些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就能绕过“青少年模式”的生意,试图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并借此牟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个案。
同过技术手段等怂恿未成年人网民绕过“青少年模式”,这本身既是用不法网络技术手段导致破坏网络安全和网络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时更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网民健康上网和健康安全成长的极端违法违规鄙劣之为,对这种行为必须严查重处,才能净化网络环境,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证其健康成长,因而,对绕过“青少年模式”的非法牟利之为,怎么处理都不为过。
但在为法院依法判决绕过“青少年模式”牟利之为而欣慰的同时,笔者注意到,本案例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这样的结果确实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从犯罪事实上看,原告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而且原告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体中影响较大,在多个应用市场上架,下载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用户群体大,区区300万元经济赔偿恐怕只能是对原告就事论事的赔偿,那么对于众多未成年人用户而言,其健康成长权益和遭受的网络黑技术危害后患,谁来赔偿和善后?从这个角度而言,对绕过“青少年模式”牟利的非法网络经营行为,仅仅判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从民事赔偿和公益诉讼的角度,对其行为构成的网络生态危害、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巨大恶性影响,进行公益追诉,从严从重处理,这样对于避免类似不发行为发生,才是最科学的回答和最大警示。
绕过“青少年模式”牟利案例出现,说明现实中“青少年模式”自身还存在技术漏洞,轻易就能被不发分子攻破利用牟利,同时也说明现实中“绕过青少年模式”的行为还有需求空间以及牟利市场,这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仅靠“青少年模式”技术层面的静态性防范来防沉迷,恐怕并非万全之策,那么如何从强化技术升级、强化网络生态秩序构建、网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努力,堵塞技术漏洞,确实需要业界深思,也需要网信、教育、文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介入科学应对。同时,如何从强化家庭教育、强化监护责任、提升青少年网络安全素养等角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触网上网安全教育和行为管理,也是以案释法和强化青少年专题教育的重点和关键,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提醒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关注,并强化防范监护监管,这也是值得关注和需要干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