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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管齐下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

2022-05-18 09:46:49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全力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高位推动,下好“先手棋”。一是加强调度部署。省委、省政府将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工作要求。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先后7次专题研究,审议工作方案,研究推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秘书组、省教育厅先后6次召开全省专项工作推进会,调度部署工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将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提出年内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7.62万个,明确通过回购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公办学校内部挖潜、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学校以及政府购买学位等措施,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至95%以上,统筹教育、编制、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一体推进。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专班,明确13个相关厅局的责任和任务。省教育厅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处室联点负责,11个责任处室对口联点11个任务市州。各市州党委政府均建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任务最重的衡阳市建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随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高位统筹协调。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把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开展现场督查和书面督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省教育厅建立信息半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进度,并对任务市州先后开展2轮次联点督查,2次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强化部门协同,出好“组合拳”。一是加大经费投入。省财政厅制定专项工作资金支持方案,将全省增加公办学位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到校,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1亿余元,按照政府购买学位3000元/个、“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增加学位5000元/个、回购民办学校和新建公办学位7000元/个的标准,对各地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进行奖补,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压力。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完成财政投入37.1亿元。二是保障教师编制。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各市州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的通知》,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作为配备编制重要考量,把转为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在校生数纳入当年度编制总量动态核定基数,确保各地教师编制及时有效补给。三是稳妥安置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教职工配备工作的通知》,提出“流动调配一批、直接考察一批、公开招聘一批、依法解聘一批”的教师聘用办法。对转为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符合相应条件的,采取面试、试教等直接考察方式定向招聘,有力保障了现有教师队伍稳定。

  开展专项治理,打好“攻坚战”。一是严查违规审批学校。组织开展违规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排查,下发专门文件坚决禁止新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行为,对违规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按规范要求整改前一律不允许注册机构代码。二是加快“公参民”学校治理。省市两级均印发“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方案,全省63所“公参民”学校已明确35所转为公办学校,28所转民办,并逐一制定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目前已经完成17所。有序清理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已完成清退公办教师1520名;35所占用其他公有教育资源的民办学校全部完成清理任务。三是整治违规办学行为。深入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规范校名整改,全省37所校名不规范的学校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办学条件整改,对一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依法压减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加强收费治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收费指导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四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党的组织建设,全省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403所,长沙、株洲、张家界、益阳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推进党建工作内容进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全省完成章程修订学校占比达96.4%。

  做好风险防控,画好“同心圆”。一强化联防联控。建立政法、教育、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稳定风险研判与防控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和情报共享,省委政法委印发专项工作风险防控文件,开展苗头性风险排查和预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做实风险评估。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一校一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全面评估风险隐患,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防控预案措施。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编制全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操作手册,下发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统一政策口径,提升各级教育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重心下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的相关利益群体加强政策解释、思想引导和工作帮扶,广泛倾听利益诉求,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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