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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职大龄学生选手参赛!最新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印发

2021-11-23 15:52:46 来源:

  湖南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吴瑞)近日,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大赛规范、公平、优质、高效、廉洁,办成世界水平赛事。

  大赛建立学校、省级、国家三级竞赛体系。国赛选手须来自省赛,形成“校有比赛,省有竞赛,国有大赛”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大赛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两个组别。大赛实行赛区制,比赛相对集中举办。赛区由申报遴选制和协商制产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政府授权根据自身条件、承办意愿、产业发展和职业院校综合实力,向大赛执委会提出赛区承办申请,执委会组织遴选,由执委会办公室报组委会秘书处审批。大赛赛区每年确定一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别组队参加中、高职组的比赛,适当控制参赛规模,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比赛。对涉及国家战略需求、新兴产业、人才紧缺专业、民族民间非遗传承等需要,且参赛规模不足10队的赛项,可适当放宽参赛队数。团体赛原则上不跨校组队。团体赛和个人赛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配备指导教师。

  原则上学生技能比赛的中职选手应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本科层次选手应为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鼓励高职大龄学生、国际学生、符合条件的国际选手参赛。往届大赛获得过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相同组别的比赛。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赛项接纳社会公众观摩体验,促进全社会崇尚和学习技能的良好氛围。

  大赛坚持公益性。任何组织不得以竞赛名义营利,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参赛费用,禁止命题专家以辅导培训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禁止企业以支持办赛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大赛纪律。坚持廉洁办赛、节约办赛,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执行用餐、住宿、交通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项禁令和中纪委九个严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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