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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孩子喝的都是放心水!三部门发文

2021-11-18 14:38:25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湖南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吴瑞)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完善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机制

  各地要加大饮用水安全投入,改善学校饮用水设施条件。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应限期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饮用水安全作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饮用水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将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供水设施卫生、饮用水水质及涉水产品索证等方面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复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员,制定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采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含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管水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学校采购饮水机、管材管件、饮用水消毒剂、净水剂、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水处理设备等涉水产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等卫生安全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涉水产品。

  分类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远离污染源、便于防护的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规定,水源水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学校应加强水源卫生防护,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应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学校应加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的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特别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及遇暴雨、洪水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网的清洗消毒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学校要加强二次供水日常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水箱应加盖上锁,每6个月对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工作,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度、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为师生供应白开水的学校,应安排专人烧开水、送水,开水器、储水桶应加盖上锁,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开水器在开学前应清洗消毒方可使用,储水桶应每天清洗一次,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学校应保证白开水供应及时足量。取水杯(瓶)不能混用。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产品质量、标识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均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宜使用桶装纯净水。

  提供直饮水的学校,直饮水设备应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水为原水,水处理工艺应经过滤、吸附、膜处理等净化处理和消毒,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水处理工艺不宜使用反渗透净化技术。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该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上标注的相应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加强饮用水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学校作为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学校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或板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用水卫生习惯。

  学校发现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学校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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