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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观察】“溺水”这一暑期安全“顽疾”怎么治?

2021-07-19 12:14:00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湖南教育新闻网报道 记者 王诗蕾

  7月3日,江西赣州一9岁小孩在水上乐园溺亡,事发时该小孩在浅水区游泳,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

  7月7日,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6名学生在黄河边溺水。截至9日下午,已搜寻到5人,均无生命体征。剩余最后一名失联学生搜寻工作仍在持续进行。

  7月9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11岁男孩在贵州省贵阳经济开发区大寨村附近的河里溺水身亡。

  ……

  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的统计显示,溺水已成我国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死因,全国每年约有5.7万人溺亡,以农村地区最为突出,发生地点大都在夏季的江河湖泊、水塘、水库等。其中14岁以下的占比高达56.58%,高达2万名。“溺水”已成暑假高频词。


  01

  防溺水,宣传教育做“加法”


  面对溺水事故这一暑期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应共筑安全网,做好孩子的暑期安全教育工作,普及防溺水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怎么教育?宣传什么?

  海南全面推进学游泳教育工作,遏制溺水事件发生;重庆要求全市中小学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学生相互提醒机制;云南试点儿童防溺水预警系统,在溺水事故发生前进行有效干预;河北省教育厅以“河北省学生安全教育形象大使”为主角,制作了包括预防学生溺水在内的安全教育系列动画片……

  这个夏天,湖南各地相继开展防溺水志愿服务工作,多方联动,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

  湖南娄底市出台15条措施,实行五包责任制和特殊群体学生“一对一”监管包保制,精准发力,守护好学生生命安全。

  湖南吉首第二小学组建54个家访小组开展20天暑期走访,深入学生家中,与家长面对面宣传防溺水知识及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湖南长沙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的4名中学生联合发出《防溺水倡议书》,用行动为儿童防溺水宣传贡献力量。他们还邀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长沙县蓝天救援队的专家老师为长沙县安沙镇和平村30组家庭开展防溺水宣讲。

  湖南岳阳金鹗小学将防溺水课搬到了游泳馆,对该校近1700名学生开展了生动的防溺水课。通过“理论+实践”的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防溺水知识,掌握溺水时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多样化的“防溺水”教育宣传,较之前“口号式”教育宣传在方式上有了较大改变,同时也体现出整个社会对青少年溺水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不论哪种宣传方式,都需破解安全教育形式单一、方式不直观、效果不入心等难题。


  02

  加强安全防护 给成长赋能


  在许多人眼中,远离水域,也许是一个办法。然而,即使“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早已立起,青少年溺水事件依然在发生。

  仅仅靠‘堵’,能有效果吗?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一味治堵不如疏堵结合,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游泳行为、正确学习游泳技能,将玩水的天性转化为游泳的水性,才是更好的办法。

  例如,海南省就大力开展青少年游泳教育,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暑期海南省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比2017年同期下降56%,溺亡人数比2017年同期下降36.8%。截至2020年暑期,海南全省通过校内校外游泳池共培训39.1万名中小学生,其中31.8万名中小学生通过考核。

  2021年7月8日,湖南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乌兰强调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技能、防溺水技能和应急自救知识的培训。湖南省校园增设游泳课已不是新鲜事,长沙部分学校游泳课也已成必修。从2020年开始,长沙市芙蓉区全区已经全面启动小学生游泳课程。芙蓉区在西部、中部、东部片区各设立恒温游泳基地校,为全区小学生提供免费游泳课程。

  早在2014年,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就开出了特别的体育必修课—游泳。聘请湖南省游泳队知名教练来学校任教,目标就是“每一个学生都要学会游泳”。湖南师大附中从2018年开始规划兴建恒温游泳池,为学生开设游泳课。每学期开设8课时,要求每位学生至少学会游泳并掌握一种泳姿。

  教育部在2021年6月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

  掌握游泳技能,是否意味着万无一失?

  游泳教育是防范青少年溺水的基础,在此之上,仍需制度监管。学习游泳并不只是为了日常游泳,而是掌握一项最基本的生存技能。给课业减负,给成长赋能,通过教授学生游泳技能、急救知识、从而让学生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

  将防溺水教育课堂搬到泳池边的教育方式固然优,可在校园游泳池尚未全面建设普及的当下,城市里的孩子可以选择小区或专业游泳机构练习,对于身处乡镇农村的孩子而言,游泳池太远,自然水域太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需疏堵结合及更细致的安全管理手段,筑牢防溺水安全屏障。


  03

  家校社合力 夯实保护网


  7月14日,有网友爆料,安徽阜阳市阜南县两名中学生在放假回家的当天,游泳时不幸溺亡。事故发生后,孩子家长认为学校应当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向学校索赔百万。

  谁该为逝去的孩童生命担责?是家长,还是学校?

  从教育部相关文件获悉,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规定: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离校中途发生的事故或者放学、放假后滞留学校或者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当溺水事件发生时,家长会把责任推到学校,学校亦或又推到教师。教师牺牲假期休息时间,参与防溺水宣传教育甚至还要加入巡河任务中,不出事则以,出事就成“冤大头”了。

  这其中的责任界限如何划分,各方都有不同看法。

  孩子行为活动范围,无非是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与监管密切相关,父母身为孩子的第一监护责任人,不管孩子在哪里,都有责任依法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明确监管责任人,以接力棒的形式无缝交接监护管理权。

  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监管责任要无缝交接,防治管理失控。

  家校社合力,湖南衡阳的做法值得点赞,组建“家校社”志愿防护队,多形式开展防溺水活动。湖南耒阳组建巡河巡塘队、定点水域盯守队等,对全市各水域进行巡查、盯守。湖南衡东发动党员干部、小二型水库管理员、教师、家长等多方力量,每天定人、定时、定水域进行不间断、无死角、全覆盖巡逻巡查。

  防范青少年溺水,不只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人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统一认识、共同努力的事情。

  生命只有一次,世界是多姿多彩的,呵护孩子的安全成长,需要家校社合力,共筑防溺水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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