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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对待烟民也需要“人性化”

2016-06-02 10:11:57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昨日是第二十九个世界无烟日,我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曾明确“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但昨日获悉,最新征求意见稿版本,已将“全面禁烟”修改为“选择性禁烟”,出现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设吸烟区”等条款。另外,关于烟盒设图形健康警示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也都被删除。有专家据此认为从“全面禁烟”到“选择性禁烟”的变化,相当于国家控烟立法开了“倒车”,甚至感叹:“没想到倒退这么厉害。”(据6月1日《新京报》)。

  从当初的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到新版本的“选择性禁烟”,规定在某些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的条款,相当于给公共场所禁烟开了一个“可以吸烟”的口子,而从以往很多公共场所吸烟室的设置情况看,大多都与公共场所“无缝连接”,且往往门洞大开,吸烟室冒出的“滚滚烟雾”也毫无阻拦的飘进“禁烟区”。这与此前《条例》和北京等地已经实施的控烟规定显然“松”了一大截,也难怪被控烟专家感叹“倒退的厉害”。

  平心而论,虽然笔者堪称是“骨灰级”烟民,但也发自内心的赞成和支持控烟,更深知吸烟对身体百害而无一利,但确实没有彻底戒除的毅力和恒心,反反复复戒过好几次均告失败,在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停留时间一长,烟瘾上来心里的那种烦躁相信很多烟民都能感同身受,确实希望有那么一处不妨碍他人的吸烟室存在。全面禁烟固然有利于控烟和执法,但对于3亿多烟民来说也确实不够“人性化”。而且卷烟既是合法产业,卷烟消费也属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在不影响他人和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应当得到应有理解和尊重。对于政府部门或事务性的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烟民完全能够理解,更发自内心的表示支持,但在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餐饮娱乐场所,也一律禁止吸烟甚至反对设置“吸烟室”,既有悖“人道”也不符合实际和传统。

  吸烟有害健康虽被现代科技证明,禁烟也是一种文明观念,但“烟酒茶”不仅向来“不分家”,也是一种被国人普遍认可的传统文化,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中,“一支烟拉近关系”、“一支烟化解矛盾”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餐饮、娱乐等场所本身就是放松身心、相互沟通交流的地方,在这里也“一刀切”的全面禁烟,非但让控烟欲速则不达,更会引起包括“非烟民”在内众多人的反感,这也是很多地方实施控烟之后在这些地方“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对烟民予以适当尊重,给他们留下些许空间,或更利于推动社会整体控烟的的进程。

  另外,据公开报道显示,烟草行业不但每年为国家创造上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更带动超过2000人就业,尤其是烟草种植生产,不但超过80%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更为1500万贫困烟农解决了温饱,甚至摆脱的贫穷。“一刀切”的全面禁烟,国家财政或可以承受,然其背后2000人数百万家庭的民生问题又如何来解决?烟草虽然有害,但并不是毒品,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势必也能最大程度降低其中的有害成分,把危害降到最低。《条例》新版本删除了其中“一刀切”内容,显然也是基于客观“国情”所采取的务实之举,以循序渐进的法治手段来实施控烟,严格意义上说,这非但不是“倒退”,反应时非常理性的进步之举。

  合法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只有烟民与“非烟民”之间彼此理解和尊重才更利于控烟,当控烟与民生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两利相权取其重”,又有什么可质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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