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教育新闻网 > 要闻 > 权威发布 > 详情

明确13类追责方式,湖南五部门联合发文整治教育乱收费

2025-08-26 17:42:59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湖南教育新闻网

湖南教育新闻网讯 (记者 曹鑫宇 实习生 莫文蝶)为持续强化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态化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负责人(或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凡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将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办法》作出详细界定:教育行政等部门若出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学生征订教辅等9类行为将被追责;学校(含幼儿园)擅自调价、违规补课收费等17类行为被纳入追责范畴;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除上述共性违规行为外,收取转专业费、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收实习费等5类额外行为也将被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相关收费的,同样要被追究责任。

为确保追责实效,《办法》明确13类追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从轻到重包括限期整改、严控价费标准核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办法》还规定,若发生严重乱收费引发负面舆情、同一学校再犯同类行为等6类情形,将从重或加重处理。对隐瞒包庇、打击报复举报者,党政领导干部不制止辖区乱收费,以及学校对家委会监管不力致违规收费等情况,也都有相应追责措施。

此外,多部门将协同按职责分工处理违规主体,违规责任人在考核、晋升等方面受限,违规学校将被通报批评等。同时,明确清退违法所得的方式、时间节点与监督机制,保障费用退还到位,其他教育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编辑:余杏 实习 莫文蝶

二审:李薇薇

三审:李茂林

热稿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