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通告提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731-12345、0731-12315或登录12315平台举报。
根据通告,对于举报七种“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制作食品,或者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
3、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制作食品的,或者明知畜禽及畜禽产品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仍购进并制作食品的;
4、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制作食品的;
5、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原料制作食品的;
6、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制作食品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编辑:王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