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董可欣)“原来给人取绰号也属于校园欺凌,那我以后一定不能给别人取绰号。”衡阳县洪市镇中心小学五(1)班的邓志祥同学在听完讲座后认真地说道。3月22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普法宣讲团来到该校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宣讲团法官从当下热点事件,引出“校园欺凌”话题。“到底有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呢?”面对法官的提问,孩子们纷纷踊跃举手。“我觉得殴打别人,用言语侮辱别人就是校园欺凌。”“我觉得故意孤立他人也是欺凌。”四(1)班的肖俊驰同学主动分享了自己关于校园欺凌的切身经历:“以前有男生老是嘲笑我,说我是小矮子,我不准他们说,他们还用力地推我……”。
法官围绕同学们对校园欺凌认识的薄弱点,结合真实案例向同学们解读什么是校园霸凌,以及遭受校园欺凌时如何保护自己,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以及需承担责任和法律后果。宣讲团还就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让同学们对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定义务、不良行为等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
在五(2)班教室,法官向同学们提了两个问题:“性侵害的对象都是女孩子吗?”“熟人会不会实施性侵害呢?”让同学们对性侵害的主体和对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法官讲解性侵害常见多发的几种类型、如何防范性侵害、在遭受性侵害时如何自救、如何保存证据等。并结合案例,告诉同学们遇到情况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或者寻求警察的帮助,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对任何校园性侵、欺凌说不!
互动环节中,师生们积极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今天的课非常有意义,”四(1)班陈贤宇说道,“我明白了我们不能以‘年龄还小’为借口就胡作非为,人人都应该守法。”五(1)班王雯萱同学对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我长大也想成为一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别人的法官!”她面庞稚嫩,语气却坚定无比。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衡阳县各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洪市镇法庭庭长、洪市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王振华表示,“与学校协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法治知识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师生生活;让法治的光照亮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王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