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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中的少年”需要保护和自护双向奔赴

2023-10-27 11:37:08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许朝军

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0条,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别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网络保护伞”,这对于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等而言,是看得见的强有力法治保障。

随着网络环境的日益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成长同样置身于网络环境之但中。相较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在法治意识、辨别能力、是非观念、拒绝能力等方面普遍存在欠缺甚至是短板,在纷繁复杂、良莠并存的海量网络信息面前,普遍面临安全隐患、成长压力,甚至面临违法犯罪行为的觊觎。同时,因为辨别意识不强、心智不健全、抗拒负面诱惑能力不足,未成年人更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暴力欺凌侵扰甚至诈骗陷阱“设套”,缺乏专业保护的环境必然导致各类未成年人坠入网络深渊给成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及时从法治保障角度为“少年的你”撑起“网络保护伞”,是社会关爱呵护未成年人、科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权益的必要之举,也是体现社会对未成年人对象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精准化、法治化保护的强有力干预到位。

事实上,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任何干预性质的保护都不为过,同时无微不至的保护到位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而从撑起“网络保护伞”的角度发力,也是职能部门包括网络运营商、平台管理方等各方面履行公共责任的必然。从法治角度明确如何实现“我来保护你”确实很有必要,也是织密“保护网”的前提和基础。但与之同时,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对网络环境是否安全、自己是否受到不良网络信息侵扰、个人权益是否受到网络暴力欺凌侵害、个人信息是否面临觊觎泄露,“少年的他”更有发言权。同时相对于管理治理而言,再到位的人力物力巡察监督监管,再严厉的法令利器出鞘,再完备的监管机制给力,面对浩瀚复杂的网络环境和网络信息,都是捉襟见肘,难免总会有阶段性和暂时性的“阳光照射不到的阴影”出现,但如果依法保护“少年的你”,与能及时发现不良网络信息和行为、及时举报投诉不良网络信息和行为、及时科学面度和解决面临的网络滋扰侵害问题的“少年的他”能双向奔赴,完美结合,注定效果会更好,更值得期待。

事实上,《条例》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其中就明确提出,要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事实上就是希望通过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宣传引导,让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用网意识、上网行为来构筑源头预防不良网络信息侵害的“安全阀”,同时通过正确使用安全上网软件、科学处置和面对网络欺凌暴力、侵权行为等,筑牢个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阀”。这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网络“少年的你”能否避免网络侵害滋扰实现健康成长,需要保护和自护的双向奔赴。

目前当务之急,在全面落实《条例》基础上,需要从保护和自护两个角度发力,一方面是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依法查处不法网络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清朗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则需要有意识地从增强自护能力角度,强化基于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升基础上的自护体系构建。其中,首先需要教育、文化、宣传、网信部门牵头,推行强有力的网络素养教育是基础和前提,重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提升网络自护能力前提下,学会科学上网用网、学会辨别网络信息安全度、学会自发拒绝不良网络信息,自觉做到文明上网,健康用网。其次,有关部门要在推广“绿色安全软件”确保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基础上,建立不文明网络行为举报投诉网络并广而告之,让每个未成人对象能发现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网络行为,能监督不法网络行为,同时也让网络行为置身于来自于最有发言权的“少年的他”的监督之下,让“少年的他”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不给非法网络行为以任何可乘之机和滋生空间。最后是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协同查处、查必有果机制,对未成年人反映的非法网络问题绝不放过,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并积极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坚决用执法利器,杜绝不发网络行为滋扰和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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