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一则短视频引起不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一群身穿深圳校服的学生撑着雨伞在教室外用餐,并配文“深圳市宝安区金碧实验学校把不在学校订餐的孩子赶出教室,淋着雨吃饭,禁止家长送餐,不在学校订餐就不能进教室午休。(9月9日南方网)
学生不在学校订餐,竟然被赶出教室,在雨地里用餐,看罢有图有真相的新闻,让人感到义愤!作为曾多次被评为宝安区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宝安区优质化民办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宝安区金碧实验学校,竟然做出如此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来,人们怀疑金碧实验学校的殊荣是怎么获得的,荣誉也是名不符实的。
学生必须在学校订餐,不让学生家长送餐,不在学校订餐,竟然被赶出教室,在雨地里用餐,这与法于情于理不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学校强制让学生在学校吃饭,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那么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不在学校订餐就该在雨地里用餐?如果属于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要求,不允许私自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理由,因此不违法。如果是走读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特别是学校离家近,孩子上学就很方便,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应该允许回家就餐或者家长送餐,如果必须在校就餐,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不能强迫在校就餐。
然而,这家民办学校为什么对将不在学校订餐的学生赶出教室,在雨地里用餐,甚至于未在学校订餐的学生不能进教室午休?理由是什么?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考量还是学校当起店小二,为学校食堂承包人的利益而为之?报道语焉不详,但是这家民办学校搞如此“就餐捆绑”于法于情于理是不通的,违背了学生就餐的意愿和用餐自由。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去年11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学校订餐”岂能成为绑架学生利益的工具。学校食堂垄断经营,饭菜价格过高,学生不愿在校就餐,却不允许学生到外就餐,还美其名曰为了学生安全。这里边应有学校与食堂有某种利益纠葛关系也未可知,但是无论如何,把不在学校订餐的同学看作“另类”,将学生必须在学校订餐作为一种利益绑架是不能允许的,有关部门彻底查一查学校与食堂究竟有什么利益纠葛,到底是谁给这所学校的权力强迫学生订餐,这里有没有校园腐败?应该给学生家长有个交代,让公众有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