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技多不压身。很多大学生在就读期间或毕业前后,都想学得更多技能以增加就业的砝码,不良培训机构则看中了这一“商机”,诱导不少大学生落入“培训贷”陷阱。虽然相关部门对此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发出预警,但大学生被骗的事例仍屡见报端。(8月1日《法治日报》)
不仅是培训机构可能设下“培训贷”骗局,一些用人单位也会推出“招聘变培训”的“培训贷”,让一些急于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屡屡上当受骗,这些做法完全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另外,现在不少年轻消费者习惯于提前消费、分期消费,而接受教育培训的消费者多为年轻人,其中还不乏大学毕业生甚至在校大学生的身影,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就投其所好,推出“分期”“无息”的货款。
实际上,只要“培训贷”合法合规,不涉嫌欺诈,也无可厚非,甚至能够让各方“共赢”。但一些被培训机构销售人员声称“分期”“无息”的货款,可能利息很高,而且货款一旦逾期,就会产生高额罚息,销售人员宣传的“分期付”实际属于金融借贷还款。更有甚者,一些培训机构还会选择中途关门跑路,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只能独自咽下苦果,继续偿还金融货款。
近年来,类似“培训贷”乱象较为常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于此,大学生等消费者需要增强防范意识、维权意识,比如在考虑“培训贷”支付时,要先查看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是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消费者不要听销售人员说得天花乱坠,要多一些主见,对于贷款合同也要认真了解,避免被培训机构、贷款公司合伙“挖坑”欺骗,要根据自身的偿还能力等作出理性的选择。相关部门、学校等也要加强消费教育,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求培训机构规范运行,不能纵容培训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培训贷”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要督促培训机构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加大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遏制商家非法牟利的冲动。另外,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后者能够守法经营、诚信运营,要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与培训机构沆瀣一气欺瞒消费者。
“培训贷”不能成了“消费陷阱”,不能成坑害大学毕业生的“黑心贷”。要遏制“招转培”套路、“培训贷”乱象,不能只有治标不治本的整治,否则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而要能标本兼治,要能进行源头治理,要有根治之策,要有“长治久安”之计。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比如要完善行业准入、运营监管体系等,引导行业步入发展正轨,让“培训贷”乱象彻底“凉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