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暑假,不少大学生选择做暑期工。近日发现,社交平台上不少有过暑期工经历的大学生吐槽“暑假千万别打工”“暑期工全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招工时明明承诺了“高薪”,但实际却用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待遇。有的用人单位仅把暑期工当作短期的廉价劳动力,完全忽视其应有的劳动权益。暑期工用工乱象为何不断?如何才能维护暑期工权益?(8月6日《华商报》)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城镇就业人口中,灵活就业的短期工比重日益增大,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劳动群体。然而,短期工在这种多元化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权益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特别是,一些大学生利用暑假打短工,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保护等原因,权益遭遇“缺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
暑期工到底是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个问题,击中了当前多元化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要害”——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殊不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区别很大。如果是劳动关系,由于“强资弱劳”的天然属性,法律会偏重于保护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承担安全、社保等种种责任,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劳动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而现实情况却是,目前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基本上是劳务关系。由于暑期工大都是“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就业中介机构从暑期工身上,获取了不菲的抽成;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暑期工进行管理。这种超常规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暑期工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暑期工身上,而企业则得以置身事外。
可见,暑期工权益“缺斤少两”,缘于监管之“秤”失灵。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针对在多元化就业结构中,成长起来的暑期工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以大学生为代表的暑期工,充当检验多元化就业结构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暑期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特别是,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对于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带来社会负面因素的行业,如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可以由平台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送餐员、快递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以较低的保费,实现较好的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