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余杏 实习生 肖子语)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战略部署,实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在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6000名讲学教师。
计划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据悉,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此外,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