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徐特立教育奖”的示范引领作用。
徐特立教育奖为湖南省教育教学最高奖。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徐特立同志终生从事教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师德给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为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终生献身教育事业,早在199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就设立了“徐特立教育奖”,并制定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暂行办法》,2018年12月正式印发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截至目前已评选了9届,共评选出116位“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
徐特立教育奖原评选办法亟须修订完善。一是从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和教师评价提出的新要求来看,原评选办法有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一致的部分内容。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中要求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并明确要求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原评选办法中设置的部分评选条件违背了教育评价改革的精神。二是从“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工作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来看,原评选办法激励示范效应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全省教育教学的最高奖项,原评选办法规定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评选表彰的间隔时间长,数量少,基层反映,奖项的激励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此,2022年6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徐特立教育奖”的汇报材料,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修改意见,研究提出了增加表彰数量的建议,按程序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了评选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了评选条件。将原评选办法中的“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园长)及以上称号”修改为“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删除了原评选办法第二条第四款中“获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要求。二是翻番了评选数量。由原评选办法中“每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调整为“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这一重要举措在今年第38个教师节前夕得以落地落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决定,授予20名同志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称号,并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大大增强了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