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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行拘

2026-01-29 11:40:02 来源:雨湖公安、湖南交通频道 作者:

“年龄小”就能免于处罚?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1月23日,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因殴打他人、侮辱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该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21日下午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女儿遭人殴打。民警接警后迅速查明案情:1月18日下午,钟某某(女,15岁)与受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实施殴打,钟某某为泄愤还在社交媒体上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公开诋毁刘某。

1月23日,钟某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进一步调查发现,钟某某在一年内还曾多次实施盗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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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再是行政拘留的“豁免区”。法律在坚持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警方提醒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护航,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守护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切勿心存侥幸,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保护。

编辑:余杏 实习 黄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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