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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观察】家庭教育立法:教育无小事,“家事”亦“国事”

2021-11-03 11:01:48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湖南教育新闻网报道 记者 曹鑫宇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历经前期调研、进入立法规划、三次审议等过程,直至此番表决通过。

  在今年1月初审时,草案名称为家庭教育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认为,家庭教育立法的目的旨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采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名称可能更为妥当。8月二审时,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加了“促进”二字。

  因此,这是一部国家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的法律,更多的是解决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如何进行引导的问题,为家长赋能。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地位: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四个第一”对家庭教育进行了高度概括。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也第一次给出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在现代学校制度产生之前,教育基本都是在家庭里面发生,家庭教育的历史比学校教育要长很多。”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朱永新表示。

  然而,在过去的这些年,家庭教育一度被认为是学校教育的附属或延伸。家庭教育围着学校教育转,本应由学校主导的知识教育反倒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存在误区,他们“重智轻德”“以分数论成功”……却忽略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最重要的应当是教育孩子成为一个健康的人。孩子的思想、人格、性格、习惯、修养等等,这一些才是家长应该关注的重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陆士桢曾提醒家长:“每个家庭都必须认真思考,我要把我们的孩子到底培养成一个什么样的人?说得透彻一点儿,你要你孩子世俗的成功,还是要一个健康快乐的人生。”

  “家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前端,至关重要。”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强调,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

  所以,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也让孩子的教育从开端就走“正”。

  变化:家庭教育的“合格标准”

  升学要考试、找工作要考试、评职称要考试……但是成为家长却不需要考试。

  近年来,一些匪夷所思的家庭案件频频发生,种种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家长“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让人不得不思考家长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谓的“合格证书”,“凭证上岗”?

  宁波开放大学家庭教育学院副院长林志标在“长三角家庭教育论坛”上说,表面上看,家庭中的家长天生地就“会”家庭教育,其实不然。不少人对“家长”身份的认知还处于“生物学意义的家长”和“法律学意义的家长”的层次,没有很好意识到“情感意义的家长”和“社会意义的家长”要求。在林志标看来,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艺术,是需要不断学习、实践、反思、领悟的一门大学问,不是一蹴而就天生就会的。

  在此次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首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总体目标、遵循原则以及评判标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更是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家长确切的指引,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长期以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履职良莠水平的法律判断与调整,主要集中在对少数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的虐待、渎职等恶行的底线规制上,而对于在底线以上的大多数日常教育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衡量判断标准与机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负责人张力表示,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压实了家长育人“主体责任”,明确了“合格”家庭教育在德育、智育、体育、劳育等方面的全面内容,明确了开展家庭教育的亲子陪伴、父母协力、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合理方式,为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方面建立了方向明确、体系严密的履职能力与水平的判断标准。

  此后,养育孩子不仅是让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家长还必须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做一名“合格家长”。就算不能“凭证上岗”,也应当“依法带娃”。

  亮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方面给予了家长个人指引,另一方面给予了家长社会支持。在国家高速发展的当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当放在首位,由全社会共同精心呵护。

  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还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等等。“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也被写进了法律中。

  由多部门、多机构共同推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勇在接受中国教育报采访时表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有几个路径:一是在县级层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这是一个主导力量;二是开设家庭教育的网上学校和网络课程,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是现在不少地方已经普遍实践的成功经验;三是建立一个常规渠道,即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的帮助指导。另外,法律非常明确地提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在社区普遍引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和指导力量,开展普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另外,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还落实了中央的“双减”政策。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二条中也体现了“双减”政策。

  通过立法,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都将让家庭教育更符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反响: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发冷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在家庭和学校都引发了强烈反响。广大家长和教师都表示,一个国家由千千万万个小家组成,家国一体。家庭教育从来都不是一件只存在小家中的私事,而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事。

  “作为一名有着两个孩子的家长,我也常常在思考到底该怎么教孩子。”家长胡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有一个正处于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和一个还不满一岁的儿子,“这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给了我一个明确的方向,让我缓解了一部分焦虑情绪。孩子身上出现的教育问题,跟父母的教育方式息息相关。而且面对孩子,我们确确实实不应该只是督促她们学习,而是要经常陪伴、言传身教,那样我们的孩子才能健康成长,且更快适应环境适应社会。”

  家长易玲的孩子就读于长沙市第一中学,明年即将步入高三。“高三是孩子的一个重要节点,我有时候觉得我比孩子还要紧张。”易玲笑着对记者说,“幸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我冷静了下来。我觉得家庭教育迫在眉睫,我希望孩子这一段时间是快乐的,希望他能成长为他最想要成为的样子。”

  “时代已经不同了,我们小时候接受的那种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孩子们。”家长张翼说,“我一直觉得现在的孩子其实压力有点大,当然作为父母的我们压力也很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我开始思考,压力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以及孩子最需要的是什么。”

  在记者随机采访家长时,老师也给出了他们的观点。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互相配合、协同发展才能让孩子成长得更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每一项条文为家庭教育作出指示的同时,也为学校教育如何对接家庭教育,教师如何与家长沟通做出了回答。”怀化市鹤城区芦坪学校教师张晶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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