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这是新时代全国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9月29日大众网)
山东省立法要求中小学校学生“禁带手机进课堂”,这个首个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在全国引起热议。有人说一个地方立法“禁带手机进课堂”,有没有这样的权力?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制定规则,地方政府是有制定地方条例权力的。可见,山东省立法要求中小学校学生“禁带手机进课堂”,并无不妥。
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公布。诸如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等,方案列出一系列为儿童和青少年“护眼”的硬措施。针对国家层面“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规定,地方政府出台对应规定,也很有必要。
我国20年前小学二年级学生近视率只有2%,20年后的今天,小学二年级学生近视率已经高达20%!学生到了八九岁,近视率就到了三分之一左右。高中生近视率则高达80%。山东省立法要求中小学校学生“禁带手机进课堂”,并增加户外体育运动时间,为近视眼防控提供法律依据。让中小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课堂“有法可依”,学校“禁带手机”工作能够“理直气壮”,有效降低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率,这也是很有意义的。
然而,“禁带手机进课堂”,还需“细化举措”。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了,学校老师不能采取搜身或查学生书包办法,如何发现学生手机?老师暂扣或没收学生手机,但老师不是执法者,老师有没有这个权利?可见,对于这些问题,法律法规还要有一个明确的“操作细则”,以方便“落实”“禁带手机进课堂”规定,避免引起争议和纠纷。
当然,中小学校也要完善管理,不能把“禁带手机进课堂”责任都交给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时,提供公用电话,以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另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让他们具备自制力,学会自我管理,让手机变成自己学习和生活有益工具。